VOCs(挥发性有机物)排放控制 (HJ 1237-2021)
VOCs(挥发性有机物)排放控制是加油站环保管理的重要内容,根据国家标准 HJ 1237-2021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要求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1. VOCs定义:
- 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
2. 排放控制要求:
- 油气排放限值:
* 液阻:≤0.15kPa
* 气密性:≤50Pa
* 气液比:1.0-1.2
* 排放浓度:≤25g/m³
- 监控要求:
* 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
* 实时监测油气排放浓度
* 数据上传至环境保护部门
3. 2025年新变化:
- 环保监管强化VOCs在线监测
- 要求所有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
- 加强对VOCs排放的监督检查
- 提高对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
4. 污染防治措施:
- 安装油气回收系统
- 加强油气回收系统的运行和维护
- 减少油品的挥发
- 加强储罐和管道的密封性
- 定期检测油气排放浓度
5. 加油站管理要求:
- 建立VOCs排放管理制度
-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保管理人员
- 对员工进行VOCs防治知识培训
- 建立油气回收系统运行和维护记录
-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
6. 检测要求:
- 检测频率:每6个月检测一次
- 检测项目:液阻、气密性、气液比、排放浓度
- 检测机构: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
- 检测结果: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
7. 环保处罚典型案例:
- 未开启油气回收装置:罚款20万元
- 油气排放浓度超标:罚款15万元
- 未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:罚款10万元
- 未定期检测油气排放浓度:罚款5万元
8. 法律责任:
- 未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的,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
- 油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,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
- 未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,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
-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,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