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OCs(挥发性有机物)排放控制 (HJ 1237-2021)

分类:环保与双碳
环保与双碳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HJ 1237-2021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加油站管理环保处罚法律责任
VOCs(挥发性有机物)排放控制是加油站环保管理的重要内容,根据国家标准 HJ 1237-2021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要求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 1. VOCs定义: - 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2. 排放控制要求: - 油气排放限值: * 液阻:≤0.15kPa * 气密性:≤50Pa * 气液比:1.0-1.2 * 排放浓度:≤25g/m³ - 监控要求: * 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 * 实时监测油气排放浓度 * 数据上传至环境保护部门 3. 2025年新变化: - 环保监管强化VOCs在线监测 - 要求所有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 - 加强对VOCs排放的监督检查 - 提高对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 4. 污染防治措施: - 安装油气回收系统 - 加强油气回收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- 减少油品的挥发 - 加强储罐和管道的密封性 - 定期检测油气排放浓度 5. 加油站管理要求: - 建立VOCs排放管理制度 -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保管理人员 - 对员工进行VOCs防治知识培训 - 建立油气回收系统运行和维护记录 -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6. 检测要求: - 检测频率:每6个月检测一次 - 检测项目:液阻、气密性、气液比、排放浓度 - 检测机构: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- 检测结果: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7. 环保处罚典型案例: - 未开启油气回收装置:罚款20万元 - 油气排放浓度超标:罚款15万元 - 未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:罚款10万元 - 未定期检测油气排放浓度:罚款5万元 8. 法律责任: - 未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的,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- 油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,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- 未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,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-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,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